2013年4月10日,以岭药业接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《河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审核意见表》(冀食健生证字[2013]第130108003号),经审核,以岭牌怡梦饮料、以岭牌津力旺饮料保健食品生产符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办要求,同意开展此种产品生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