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规定要求,我公司将固废信息进行公开,特此公示。
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3年12月4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《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》,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 一、临床试验申请及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:连花清咳颗粒 注册分类:中药新药2.2类 适 应 症:儿童急性气管-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 剂 型:颗粒剂 申请事项:新药临床试验
特别提示: 1、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; 2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。 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(一)会议召开情况: 1、会议召开时间: (1)现场会议时间:2023年12月4日下午14:50 (2)网络投票时间:2023年12月4日。其中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9:15—9:25,9:30—11:30,下午13:00—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9:15至15:00的任意时间
近日,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北京以岭”)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《受理通知书》,由北京以岭提交的“辛芪通鼻片”新药注册申请已获正式受理。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近日,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获悉,根据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)的规定,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核和论证,公司专利中药连花清咳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,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,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一、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、股东大会届次: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、股东大会的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